稅務問答/短漏報贈與財產 最高罰稅額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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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徐先生問:漏報或短報贈與財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申報贈與稅,而有漏報或短報贈與財產情事者,除補徵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的罰鍰,若短漏報贈與稅額在4,000元以下或短漏報贈與財產淨額在10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但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除補稅外,應移送刑責,如該項行為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則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如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可免處罰鍰及刑罰,但應就補徵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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