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 轉嚴

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 轉嚴  
為了避免有心人士透過分割土地、增加人頭會員,操弄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農委會擬修法,增訂會員必須年滿20歲、具會員資格6個月以上、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土地面積達0.1公頃,才能參與會務與選舉。根據統計,目前156萬會員中,約15.3萬人不符資格,比例達9.8%。 過去,有心人士常透過共有土地或分割土地方式,增加可取得會員資格的人數,等於透過人頭會員,來影響水利會的選舉結果。為了維護選舉公平性,以及健全會長、會務人員的任免制度,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條例,會員必須符合增設條件,才具有選舉、罷免會長與會務委員的資格。 草案也修正會長因故出缺時處理方式,由現行由總幹事代理、代理之日起60日內重新補選;改為更詳細規定,若是辭職、去職、死亡或因故出缺,改為由主管機關派員代理,事實發生日3個月內完成補選,若是停職者,由總幹事代理。並將會長任期不及一年不補選,延長為不足兩年者,不再補選。 此外,現行只有明訂會長或會務人員觸犯哪些犯罪,判刑確定後撤職規定。草案也增設停職、停權處分,包括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汙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依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最刑;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設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一審判處有罪;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2013/10/2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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