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拒絕酒測補漏洞-拒酒測 能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

拒絕酒測補漏洞

拒酒測 能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執法三天,取締酒駕違規九百件,六百一十四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拒絕酒測七十六件,寧繳罰款以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拒測已成為酒駕新制的漏洞,警政署本周將與交通部、法務部儘快研商補漏洞。對拒絕呼氣酒測者強制驗血,是法務部思考方向之一。有法官認為,現行法律已授權警察對酒駕嫌疑人強制驗血;但法務部認為,侵入性蒐證要法官或檢察官同意才可以。「不需要修法,現行法令已經規定了!」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表示,警方執勤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司法警察可以「準現行犯」逮捕,再依二零五之二條規定,直接帶去驗血。法官還表示,若未聞到酒味,警方也可以駕駛人「開車呈S型、腳踏板有酒瓶、臉紅」等情狀舉證,「不懂當初怎會有人訂出拒測就罰鍰的規定?」「不然罰九十萬、一百九十萬嘛。」陳姓檢察官認為,如果拉高罰鍰,讓酒測者無法負擔,大家衡量得失,「不能有前科、也負擔不了罰鍰。」就不敢酒駕。此外,將「拒測」視同公共危險罪,測了移送、不測也要移送,酒駕事件就會減少。多位立委表示,可在立院臨時會推動拒測修法。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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