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酒駕3犯發監 不易科罰金

酒駕3犯發監 不易科罰金
法務部今天表示,收到高檢署依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函文,經備查後,近日發函全國檢察署施行。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高檢在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將相關資料彙整後,日前已送請法務部備查。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家崎指出,已收到高檢署遞交的函文,進入備查階段,若無異議,近日將發函全國檢察署一律施行。陳守煌說,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大方向的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而且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此外,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等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法務部官員指出,不用花2個月時間,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就是「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近日即將上路。至於,對拒絕呼氣酒測者送醫強制抽血部分,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酒駕強制抽血屬侵入性採樣,依「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規定,由檢察官依個案許可,不可通案授權。此外,1名資深檢察官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若酒駕者「肇事」拒絕接受酒測,將強制送醫抽血檢驗,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修法將「肇事」去除,也是個解套方法。
【2013/06/1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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