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遊覽車業小心了 駕駛不合格最重恐廢照

遊覽車業小心了 駕駛不合格最重恐廢照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賦予國道「計程收費」,及實施「免費里程」的法源,由主管機關依政策需求訂差別費率。另為保障遊覽車行車安全,新法更規定,汽車運輸業若違法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的駕駛人,最重將被直接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新修正的公路法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向通行的汽車徵收通行費,可以公告特定減徵、停徵或免徵通行費;通行費率計算方式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及維護等因素,依車輛種類、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實施差別費率。另外,針對遊覽車意外,尤其去年發生太魯閣韓國團翻覆案,肇事原因就是司機未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不熟悉駕駛所致。這次公路法第47條修正規定,若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的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分停止部分業務一年,仍未改善者,直接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另為避免國道走山事件重演,現行法規公路機關只能勘查路權界線內,為確保完整性,可能會涉及私人土地,因此行政院提案修正第60條之一,在程序完備的前提下,得以進入公路路權以外的鄰近地區進入強行勘查或檢測,私人土地因進入檢測或使用遭受損失者,可以獲得一定補償。針對國道聯合稽查業務,這次也有相關條文配合修正,新增法源讓聯稽人員採取必要及保護措施,慰問金也比照執勤員警。
【2013/06/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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