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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戴「酒駕眼鏡」 走路東倒西歪

戴「酒駕眼鏡」 走路東倒西歪
民眾戴上酒駕眼鏡走路左搖右晃,兩旁的保齡球瓶東倒西歪。
記者林佩均/攝影
豐原監理站首創以酒駕眼鏡模擬酒後視線,民眾戴眼鏡上路,兩排整齊的保齡球瓶變成東倒西歪,讓人大吃一驚,直呼「喝酒千萬不開車」!豐原監理站昨舉辦假日酒駕講習活動,特別訂做6副白天、夜晚的酒駕眼鏡,模擬真實飲酒後的視線,並邀民眾戴眼鏡走在擺滿保齡球瓶的道路,不少民眾走得左右搖晃、將瓶子撞倒在地,邊走邊叫「頭真的好暈」。曾酒駕肇事的廖鎮坤戴上眼鏡行走,抵達終點已頭昏眼花;喝酒30多年的他,回頭看全倒的保齡球瓶有感而發,「如果這都是人,真的不敢想像……我決定要戒酒了!」現場不少剛滿18歲的年輕人參加活動;鄭渝靜說,眼鏡內的視線以為自己走的是筆直的路,但脫掉眼鏡,現實狀況早已開到對向道路「發生車禍」;黃千慈分享,她很努力保持平衡,「但身體好像不是自己的,酒駕好恐怖」。台中區豐原監理站長馮靜滿說,即日起豐原監理站每月首周六開辦「假日酒駕講習班」,除宣導課程,民眾也能體驗「酒駕眼鏡」,瞭解喝酒上路的可怕。
【2013/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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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酒駕肇事送醫 少女自拍打卡

酒駕肇事送醫 少女自拍打卡

圖/陳宏睿
暑假將至,不少國、高中陸續舉辦畢業典禮,很多少男少女趁機飲酒狂歡;15歲張姓少年、17歲高姓少女昨天凌晨飲酒後,分別在台中市潭子區不同路段自撞、肇事,雙雙被移送法辦。高姓少女在醫院就醫時,高調用手機打卡自拍,昭告好友,而張姓少年則是酒意未退,在警局拘留處歪躺,讓看到的員警直搖頭。
【2013/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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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度酒駕被逮 員警也搖頭

第五度酒駕被逮 員警也搖頭
竹南鎮47歲陳姓男子去年因第四度酒駕服刑7月個又被吊銷駕照,昨天酒後騎機車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0.51,警方再度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他還不知取締酒駕新制變嚴格,不服質問員警「酒測值不到0.55也要送辦?」,讓員警聽了搖頭。警方表示,陳男務農,雖已肝硬化,平常仍愛小酌幾杯,昨天清晨6點多,陳男騎機車出門巡視水田,途經仁愛路與正覺路口的檳榔攤買菸,巡邏員警遠遠發現他騎車未戴安全帽,將他攔下,發現他有濃濃酒味,且是無照駕駛。警方對他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走路也搖搖晃晃,將他帶回警所,陳男表示,他前晚8點多喝了兩瓶啤酒後就入睡,並沒有喝多。警方指出,陳男前年8月底第四度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駕照也遭吊銷,去年9月底才刑滿出獄,昨天是第五度酒駕被送辦,且無照騎車又沒戴安全帽,還得罰款6500元。
【2013/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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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上周酒駕70件 縣長酒測初體驗

苗栗上周酒駕70件 縣長酒測初體驗
苗栗縣警局昨晚在苗栗市國華路、為公路口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縣長劉政鴻當場接受酒測,了解酒測器性能。
記者胡蓬生/攝影
苗栗縣長劉政鴻昨晚視察苗栗警方在苗栗市的酒駕取締勤務路檢點,並向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指定代理駕駛」等觀念,劉政鴻強調酒駕危害自身及他人性命安全,取締標準也已修訂更嚴格,呼籲鄉親千萬不要酒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為防堵酒駕危害,最近已修法並公布實施,酒後駕車取締標準比以往更嚴格,酒測值0.15以上可處1萬5000元至9萬元罰款,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0.25 以上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縣警局從6月13日至19日強力執行取締酒駕,共取締酒駕違規70件,其中54件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為讓縣民清楚了解酒後駕車的危害和嚴重性,劉政鴻昨天晚上8點半到苗栗市國華路、為公路的酒駕取締路檢點視察,並向民眾、駕駛人宣導,提醒千萬不要酒駕。「縣長加油,取締酒駕要持之以恆啊!」警方攔下一名駕駛人進行吐氣酒測,劉政鴻在旁觀看,這名駕駛人酒測值為零,他向劉縣長表達支持取締酒駕,讓酒駕危害不再發生;劉政鴻對酒測器使用顯得好奇,要求接受酒測,結果兩次吐氣,酒測值都是零。劉政鴻也慰勉到場支援勤務的義警,並揭開計程車上貼的「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酒後搭小黃、安全有保障」等宣傳標語,鼓勵大家養成酒後找指定代理駕駛的習慣,或由餐廳、警方(撥打110)代叫計程車等觀念。縣警局長曾義瓊強調,警方提升取締酒駕勤務的密度與強度,全面針對商業區、娛樂區、夜市、餐飲業、酒店、KTV、PUB及攤販密集地點周邊道路,還有大型車行駛頻繁路段、易酒駕違規肇事路段,加強執法,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發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駕害人害己,一旦釀禍遺憾終身。
【2013/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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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2件拒絕酒測 抽血鑑定全超標

桃縣2件拒絕酒測 抽血鑑定全超標
酒駕新制上路,桃園縣有2件拒絕酒測被強制抽血鑑定,酒測值都超標,吃上公共危險官司。桃園地檢署指出,2件酒駕拒酒測案都在凌晨時段發生,由警方報告和傳真資料後,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交由警方帶往醫院採血鑑定,經抽血檢驗換算酒測值,均超過0.5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檢警指出,酒駕新制上路後,因警方密集臨檢,加上觸犯公共危險的酒測值標準降低到0.25,公共危險案量暴增,比上月增加約二成,因罰則加重,檢警奉勸「酒後真的不要碰方向盤」。
【2013/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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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兄妹案 家屬要警還原真相

撞死兄妹案 家屬要警還原真相
前林務局成功站主任王專吉15日酒駕撞死兩兄妹,法院裁定新台幣10萬元交保,台東地檢署日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前天駁回抗告。吳家人昨針對此事認為法院對他們「很不公平」,要求警方「還原真相」。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尹玉琪表示,目前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家屬對院方的質疑,院方只能表示尊重,不過,如果偵查階段當事人未履行遵守相關事項,同時檢察官也認為有羈押的必要,還是能依職權向法院提出羈押聲請。台東警分局副分局長張國棟表示,對於本案因民眾酒駕造成2條年輕寶貴生命喪失,分局相當遺憾,家屬針對案情的質疑,已虛心檢討,執勤員警執行過程是否有疏失及刑事責任,強調絕不護短,全案相關卷證報請地檢署調查。
【2013/06/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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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上秒酒駕哭 下秒呼乾啦

上秒酒駕哭 下秒呼乾啦
前一分鐘電視畫面出現酒駕往生者的家屬們悲悽畫面,然而,下一分鐘卻出現酒「呼乾啦!」的廣告畫面!這是多麼離譜、多麼諷刺啊!懇請酒商們!能不能停播幾天共表哀悼之意!至少也應該延後到晚上十點以後的時段!
【2013/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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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酒駕前 也別忘了胡蘿蔔


棒打酒駕前 也別忘了胡蘿蔔
「胡蘿蔔與大棒」,是過去美國總統羅斯福的著名外交手段,以獎罰雙軌併行的方式,比單軌更能有效達成外交目標。台灣酒駕事故頻傳,酒測罰則不斷加重,警方也加強取締,但意外與悲劇仍不斷上演。除了罰則未達到強烈的嚇阻效果外,也因為當局未針對酒精濫用的其他面向,如治療與預防等,來有效介入。台大創傷醫學科主任柯文哲也說:「等撞到人才罰,那就太晚了!」根據去年的統計,酒駕民眾有近五成的再犯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琅琅上口,但許多民眾仍無法抗拒杯中物的誘惑而酒駕。原因是,酒醉會讓判斷力受損及「去抑制化」,造成人們失去理性和魯莽行動。另外,部分酒駕民眾其實已經罹患了「酒精依賴」的疾病,很難光靠自己的意志力戒酒,甚至如果貿然停止喝酒,還會出現如手抖、痙攣、幻覺等戒斷症狀,最嚴重的還可能因此喪命。因此有酒癮的民眾,建議向有藥酒癮專科的醫療院所求助,或是參加戒酒無名會,藉由醫療專業以及戒酒成功過來人士的經驗,讓其面對酒癮時不再孤軍奮戰。另外,政府對於酒精的衛教及宣導仍不足,如許多民眾喜歡的保力達B和維士比,酒精濃度約百分之十,是一般啤酒的兩三倍,但很多民眾卻不知情,「喝了再上」的結果,就是酒駕肇事。因此政府除了鐵腕重罰外,也要多面向著力,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2013/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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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酒駕 罰勸酒、關拒測

日本酒駕 罰勸酒、關拒測
近日警察執行「酒駕犯罪」規範新制,或有稱本次修法內容舉世最為嚴格,亦有不少駕駛規避刑罰追訴堅拒酒測,警察也僅依違反交通法規行政裁罰交差了事。然而,酒駕列為犯罪處以刑罰乃民主國家文明共識,若稱本次修法嚴厲程度「獨步全球」或顯誇大背離國際潮流。臨檢盤查、路檢酒測乃是警察與人民「偶遇」,雖然保障用路安全,仍應理直氣和,堅守法律尊嚴維護執法公平,不該讓投機者混水摸魚、脫法遁逃。對照日本對於酒駕處罰,不僅加重駕駛「本人」刑事責任,若其呼氣檢測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即科刑責,同時對於助長酒駕或者放任酒駕的「共犯結構」,例如提供飲酒之人駕駛車輛,或提供酒駕者酒類飲品及相關勸酒之人,乃至與醉酒開車者同車之人均有輕重不等刑罰制裁。並且,日本為免投機取巧者,鑽法漏洞圖謀「花錢消災」,對於有酒駕之虞拒絕酒測者,可科以三個月以下刑罰制裁。同時,日本取締酒駕的處罰規範,相較我國更為全面、嚴格,但是警察執法並不因有民意後盾即可恣意、強勢作為。亦即,警察實施路檢酒測的程序上,相關法律依據仍如同臨檢盤查勤務,仍應尊重大多數「良善之人」、「路權使用」。警察於一般道路對不特定人「抽樣」路檢攔停,並非出於追緝犯罪而與特定人「過招周旋」,實施的方法、手段原則上應出於尊重「以禮相待」。因此,值勤過程「攔停」不讓其離開,以及要求「檢查」交通工具,或者實施「酒測」事實行為,不能如同犯罪偵查證據保全之拘捕、搜索、勘驗等等強制處分。取締酒駕能否「安全駕駛」之判別基準,關鍵所在並非開車之人帶有「酒味」開車,而是開車之人是否「醉酒」開車。亦即,如同本次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有關不能安全駕駛恐致生公共危險之情況,包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以及「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此,警察實施路檢取締酒駕「呼氣檢測」並非必然,依據專業經驗若由開車之人談話、應對、舉動等等,認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可能情況,原則先以「好言勸說」、「半推半就」要求配合調查,若遇有惡言相向、蠻橫動手者,則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換言之,警察酒駕執法關鍵巧門,並非強制酒測「蠻力抗衡」,而是輔以專業說服「以柔克剛」。
【2013/06/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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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寓言…烏比岡湖酒駕

台灣寓言…烏比岡湖酒駕
話說有個鄉野小鎮,叫烏比岡湖。居民善良純樸,工作勤奮,樂觀進取,而且充滿自信。居民的自信,從許多針對他們所作的研究中顯露無遺。研究顯示:九成以上的人認為自己開車技術比他人好。有一天,做業務員的居民甲訪友,喝了幾杯酒。他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著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年輕女醫師。一時群情激憤,眾口同聲痛罵居民甲,喝了酒就不該開車。事隔二天,在公家機構上班的居民乙也開車訪友,也喝了幾杯酒。也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著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對小兄妹。鎮裡一樣群情激憤,同聲痛罵肇事者,喝了酒就不該開車。過了一天,當校長的居民丙訪友,喝了幾杯酒,也自信幾杯酒難不倒他,照樣開車。卻出了點小車禍,雖無人傷亡,但酒後駕車已觸法。這位平時辦學認真的校長,就這樣把大好形象和前程全給毀了。上面故事,讀者皆熟悉。烏比岡湖是虛構的地方,不過,故事所講居民的性格卻真實無虛。這是你我都會有的,一般人的「性格毛病」,心理學上稱作「烏比岡湖效應」,意指把自己高估的認知偏差。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康納曼的《快思慢想》書中,大篇幅談人的「過度自信」。過度自信衍生出樂觀偏見,這種偏見雖然有演化上的意義,譬如敢於尋求挑戰,接受冒險,但壞處也不少,有時候會害死人,還可能牽累無辜,酒駕肇事即其例。
【2013/06/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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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車傷及同車好友 判賠268萬

酒駕撞車傷及同車好友 判賠268萬
台中市呂姓男子開車載林姓好友,到彰化縣吃飯喝酒回程車禍,兩人都受傷,林姓好友求償二千多萬元;呂姓男子被法院判處拘役100天確定,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再判他應賠償好友268萬多元。「發生這種事情誰都不願意,當初如果我先生沒有答應要載他(指林姓男子),根本不會發生。」呂太太得知判決結果後,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點過頭。她說,「酒後開車確實不對,也不該責任全都推給我先生,我家有房貸,三個小孩在唸書,都有就學貸款,哪有多餘的錢賠他?」呂太太說,林跟她先生是國中同學,當天是林找她先生到彰化喝酒,因林沒車,才由她先生開車;那一天酒後,她先生原要休息一下等酒醒,林表示要幫女兒過生日,堅持趕快回家。二人是交往30多年的好友,如今因車禍反目成仇。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梧棲區的49歲呂姓男子和同齡的林姓男子是好友,前年5月3日呂開車到清水區接林,到彰化縣線西鄉找老朋友吃飯,三人都喝了酒。當天下午5時,呂姓男子酒後開車載林回家,經過線西鄉中華路一處巷口,車子擦撞分隔島和路上反光鈕爆胎失控,又撞擊路旁的行道樹,二人都受傷不輕。呂姓男子酒測值達0.91毫克。事後,林姓男子顱內出血、手臂骨折,堅持呂姓男子要賠償,雙方多次調解無效,提告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共二千多萬元。法官認為,兩人一起喝酒,林姓男子應知呂酒醉程度及風險,仍由呂開車載他回家,都有過失責任,因而減輕呂姓男子賠償金額,裁定應賠償268萬多元。
【2013/06/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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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勸酒莫忘阻酒駕

勸酒莫忘阻酒駕
全台酒駕大執法,在警方四處攔檢的陣仗下,仍連續發生酒駕民眾奪走人命的悲劇,其中還包括公務人員在內。可見,台灣酒駕文化積重已深,恐非短期雷厲取締所能扭轉,警方須持之以恆執行,才能收效。三天的執法行動,共取締了九百件酒駕違規,其中移送法辦有六一四件,另有七十六件拒絕接受酒測,寧願繳交九萬罰款並接受吊照處分,以求免遭法辦。「花錢除罪」的情況,已形同一個法律漏洞,只要有錢,即可以行政處罰了事,換取不留下公共危險的刑事紀錄。這樣的立法設計不符公平精神,有待修法補漏。新法對酒駕的認定標準及罰則均已提高甚多,但仍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原因就在台灣的社會文化從未將酒駕視為一種公共危險行為。人們每每在餐桌上相互敬酒、勸酒,卻甚少相互提醒參加宴飲別開車,遑論彼此規勸酒後勿開車。事實上,拒絕酒駕不只是為自己或親友能安全返家,更是對其他公眾生命安全的尊重。試想,撞上東華大學女生的花蓮酒駕男子,如果和他一起唱歌小酌的朋友當時曾勸阻其開車,何致讓他醉茫茫地在逆向道上撞碎兩個家庭?而台東林管處主任和朋友聚會,如果雙方及早停杯,或者那對夫妻要求他酒醒再上路,又何致發生將兩兄妹撞成死傷的慘劇?各縣市中,台中市特別以自治條例加重伺候酒駕,對酒駕的「同車人」祭出「連坐」處分,並規定特定交際場所需設立代客叫車服務。但無論如何,若民眾能主動改變積習,宴飲前彼此相約不開車,勸酒時也不忘勸阻酒駕,絕對比政府嚴刑峻罰來得徹底有效。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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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3犯發監 不易科罰金

酒駕3犯發監 不易科罰金
法務部今天表示,收到高檢署依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函文,經備查後,近日發函全國檢察署施行。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表示,高檢在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將相關資料彙整後,日前已送請法務部備查。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家崎指出,已收到高檢署遞交的函文,進入備查階段,若無異議,近日將發函全國檢察署一律施行。陳守煌說,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大方向的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而且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此外,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並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等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法務部官員指出,不用花2個月時間,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就是「酒駕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近日即將上路。至於,對拒絕呼氣酒測者送醫強制抽血部分,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酒駕強制抽血屬侵入性採樣,依「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規定,由檢察官依個案許可,不可通案授權。此外,1名資深檢察官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若酒駕者「肇事」拒絕接受酒測,將強制送醫抽血檢驗,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修法將「肇事」去除,也是個解套方法。
【2013/06/1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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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酒駕新制罰則

防酒駕新制罰則

圖/聯合報提供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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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胃痛拒酒測 揪友嗆聲

喊胃痛拒酒測 揪友嗆聲
酒駕新制上路後,中和區張姓市民昨天凌晨遇警攔查,先喊胃痛要就醫,救護車到場,他的友人到場見消防隊員勸張男酒測,反指消防隊員「你為什麼推人?」張男決定拒測,寧繳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警方表示,昨天凌晨一時五十二分,員警在中和區建康路與建三路口攔查酒駕,卅四歲張男被攔下後,先推說胃痛無法酒測要求送醫,邊打手機向友人求援,警員質疑他無法酒測卻可以一直講電話,要請他到醫院強制抽血。警員告知若拒測將開單,同時通知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張男推說胃痛是老毛病,不需就醫。雙方僵持約半小時,張男的友人到場。消防隊員勸張男先酒測,張男友人卻衝上前嗆聲「他可以依法律拒測!」消防隊員伸手護身。張男友人見狀大叫:「你為什麼推人?」一度揚言提告,還要另名女性友人錄影。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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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強制酒測 不需檢方同意

李鴻源:強制酒測 不需檢方同意
酒駕新法上路後,不少用路人寧願拒測挨罰,逃過刑法第185條之三的重罰。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交通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已有共識,很快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將朝不需檢察官同意,即可強制酒測。李鴻源上午出席婦幼保護研討會暨頒獎典禮,會後受訪表示,酒駕又拒絕酒測,是懦弱的行為,社會必須唾棄。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不少民眾寧可罰款9 萬元、吊銷駕照,也不要接受酒測,以免被移送法辦。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5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900件,其中拒絕酒測76 件。李鴻源表示,現行規定若以抽血方式酒測,由於是侵入性的檢測,需要檢察官同意,未來,將朝不需要檢察官同意,即可強制酒測方向修法;相關修法必須送立法院,希望大家有共識,可在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儘快將洞補起來。不過朝野黨團對於修法相當消極,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上午提出質疑,強制酒測恐影響民眾人權,違反聯合國兩公約的精神。 李鴻源回應,人權有所分際,不應該無限上綱,喝酒的人有人權,被撞的人也有,不能夠一味偽善。李鴻源強調,最近酒駕悲劇太多,必須要趕快修法補漏,讓事情回到正軌。
【2013/06/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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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抓酒駕 4天取締1227件

嚴抓酒駕 4天取締1227件
警政署統計13日截至16日酒駕新制全國大執法,共取締1227件,其中移送法辦有839件,拒測者有111件。兩者最多的均是桃園縣。警政署上午公布酒駕新制上路後,截至16日24時全國大執法取締酒駕,共取締1227件,其中839件的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酒測值超過0.15、未達0.25者,共取締275件,另拒絕酒測者共有111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有2件。酒駕新制上路第一天,違規酒駕人數就破百,更有不少酒駕民眾拒測,四天來共有111件酒駕拒測,警方依法開單告發,拒測民眾則是寧可面臨裁罰九萬元以及三年不得考照的罰責,也不願「揹」上公共危險罪的「案底」,形成逃避刑責漏洞。對此,警政署表示,已向交通部反映修法。
【2013/06/1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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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測補漏洞-拒酒測 能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

拒絕酒測補漏洞

拒酒測 能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執法三天,取締酒駕違規九百件,六百一十四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拒絕酒測七十六件,寧繳罰款以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拒測已成為酒駕新制的漏洞,警政署本周將與交通部、法務部儘快研商補漏洞。對拒絕呼氣酒測者強制驗血,是法務部思考方向之一。有法官認為,現行法律已授權警察對酒駕嫌疑人強制驗血;但法務部認為,侵入性蒐證要法官或檢察官同意才可以。「不需要修法,現行法令已經規定了!」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表示,警方執勤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司法警察可以「準現行犯」逮捕,再依二零五之二條規定,直接帶去驗血。法官還表示,若未聞到酒味,警方也可以駕駛人「開車呈S型、腳踏板有酒瓶、臉紅」等情狀舉證,「不懂當初怎會有人訂出拒測就罰鍰的規定?」「不然罰九十萬、一百九十萬嘛。」陳姓檢察官認為,如果拉高罰鍰,讓酒測者無法負擔,大家衡量得失,「不能有前科、也負擔不了罰鍰。」就不敢酒駕。此外,將「拒測」視同公共危險罪,測了移送、不測也要移送,酒駕事件就會減少。多位立委表示,可在立院臨時會推動拒測修法。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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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測 胡志強:公共危險罪移送

拒絕酒測 胡志強:公共危險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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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後,接連發生公務員撞死吳姓兄妹,以及校長酒駕等離譜事件,中央與地方首長都說出重話,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針對拒絕酒測的駕駛,將會修法要求「強制酒測」,最快今天就會有動作。台中市長胡志強更直言,如果拒絕酒測,警方可以扣車,甚至直接用公共危險罪移送。2013-06-17洪敬浤 /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