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勸酒莫忘阻酒駕

勸酒莫忘阻酒駕
全台酒駕大執法,在警方四處攔檢的陣仗下,仍連續發生酒駕民眾奪走人命的悲劇,其中還包括公務人員在內。可見,台灣酒駕文化積重已深,恐非短期雷厲取締所能扭轉,警方須持之以恆執行,才能收效。三天的執法行動,共取締了九百件酒駕違規,其中移送法辦有六一四件,另有七十六件拒絕接受酒測,寧願繳交九萬罰款並接受吊照處分,以求免遭法辦。「花錢除罪」的情況,已形同一個法律漏洞,只要有錢,即可以行政處罰了事,換取不留下公共危險的刑事紀錄。這樣的立法設計不符公平精神,有待修法補漏。新法對酒駕的認定標準及罰則均已提高甚多,但仍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原因就在台灣的社會文化從未將酒駕視為一種公共危險行為。人們每每在餐桌上相互敬酒、勸酒,卻甚少相互提醒參加宴飲別開車,遑論彼此規勸酒後勿開車。事實上,拒絕酒駕不只是為自己或親友能安全返家,更是對其他公眾生命安全的尊重。試想,撞上東華大學女生的花蓮酒駕男子,如果和他一起唱歌小酌的朋友當時曾勸阻其開車,何致讓他醉茫茫地在逆向道上撞碎兩個家庭?而台東林管處主任和朋友聚會,如果雙方及早停杯,或者那對夫妻要求他酒醒再上路,又何致發生將兩兄妹撞成死傷的慘劇?各縣市中,台中市特別以自治條例加重伺候酒駕,對酒駕的「同車人」祭出「連坐」處分,並規定特定交際場所需設立代客叫車服務。但無論如何,若民眾能主動改變積習,宴飲前彼此相約不開車,勸酒時也不忘勸阻酒駕,絕對比政府嚴刑峻罰來得徹底有效。
【2013/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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