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島? 環團批重金屬汙染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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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暨衛環委員會上午召開「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公聽會,草案中明訂填海造島法源依據,但環保學者則持反對意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就認為,在規範不足的情況下以煤灰填海造陸,將導致地下水嚴重遭汙染。「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第17條明定填海造島或造陸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港口區或濱海工業區發展計畫,可規畫提供無害且安定的不可燃廢棄資源,依其特性再利用於既有港區擴建或濱海工業區開發填海造島或造陸所需填方。「有關填海造島的17條文應刪除!」陳椒華舉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為例反對,指出彰濱工業區以煤灰當作為填方,結果導致蛤蠣重金屬含量增加數百倍,汞含量也明顯激增。另外,位於高雄市大林蒲臨海地區的「南星計畫」,以建築廢棄物、砂土及中鋼煉鋼衍生的爐石作為填方,動工迄今已快20年,抽驗發現當地地下水重金屬、汞含量已激增數百倍。面對學者專家的質疑,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解釋,國內已有不少地方填海造島,因為沒有嚴謹規範,導致問題叢生。這次明訂填海造島法源依據,就是希望將不正常現象導入嚴謹管理。吳天基指出,填海造島只侷限在濱海工業區及商港附近,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比照辦理,未來將制訂相關配套嚴格管理。他還說,煤灰可作為填方,並無汙染之虞。
【2013/11/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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