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墊償基金 不納退休金、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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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年風險34億 勞委會政策轉彎工資墊償基金補償範圍,確定不納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關廠工人連線過去兩年激烈抗爭,要求勞委會修改勞基法,將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工資墊償基金補償範圍,勞委會原擬納入一定額度(如只補償6個月退休金等),但估算雇主道德風險一年至少34億至200億元後,政策確定工資墊償範圍不擴及退休金、資遣費。
由聯福、福昌、東菱等員工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自去年起因為勞委會追償16年前貸款,開始四處抗爭,除了訴求當初是「補償」而非「貸款」外,也提出修改勞基法第28條主張,將目前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由工資擴大到退休金及資遣費,徹底保障公司惡意倒閉後,勞工不會拿不到一毛錢。 據了解,對於如何處理雇主惡意倒閉,積欠勞工退休金,勞委會原擬雙管齊下。一是修正勞基法,將目前只有6個月以內工資列入債權規定,擴大納入6個月以內的退休金及資遣費,並將債權位階提高到與擔保物權相同。 另一個做法則是考慮擴大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前者勞委會已在上周五委員會議通過修正案;後者確定遭否決。 據了解,由於已有不少立委主動提案工資墊償基金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勞委會內部也提出具體腹案,亦即工資墊償基金若納入退休金、資遣費,同樣都以6個月為限。期間勞委會曾多次邀請學者專家討論,但各方意見分歧。 閱讀秘書/工資墊償基金法源是現行勞基法第28條規定,若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遭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可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局代為墊付後,再向雇主「代位求償」。 工資墊償基金來源是雇主依員工當月投保薪資總額,按提撥率繳納,勞基法訂定費率上限是萬分之10,目前是萬分之2.5。至今基金累計94億餘元。 由於勞退新制採每月提撥,較不會發生積欠退休金爭議,但舊制退休金因仍有7、8萬雇主未提撥,雇主若惡意倒閉拒付退休金,墊償基金又未涵蓋退休金、資遣費,勞工幾無保障。
【2013/12/0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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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連線:修債權 勞工仍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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