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弱勢 代孕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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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甫送到衛生福利部的代孕修法草案,立刻引來婦運團體的反對聲浪。筆者比較多國代孕制度後,認為:我國不要再執著於「全有或全無」的爭執,儘速立法,把各種子議題攤在陽光下仔細討論,才是正確政策。請婦團們想想優生保健法。優生保健法雖未盡人意,但很多地下化的墮胎行為,由於此法,使醫護人員得以合法參與人工中止妊娠行為,這對婦女健康有最實際幫助。已經存在的社會需求,不會因為不立法,就能防止行為發生。許多反對立法者認為,不孕者應考慮收養制度,認為收養比代孕更好。殊不知,調查各國代孕結果顯示(包括我國在內),許多非法的代孕行為,都是透過收養制度,來實現非法代孕的目的。反對立法並不是對代孕者最好的保護方式。正式立法,把問題攤在陽光下,讓各界檢視、調整、不斷改進,讓專業的醫護人士、社工、法律、心理諮商等人合法介入,才是對弱勢婦女最好的保障方式。依據國民健康署公布兩次民調結果,民眾大多聽過代理孕母;在有配套且有限定對象的情況下,高達八十五‧六%民眾支持開放;另外,高達五十九‧二%贊成代孕的民眾表示,如果情況允許,支持自己的女性家人或親友代替一位不孕的女性懷孕;並有卅五‧八%贊成代孕的女性表示,如果情況允許,自己願意代替一位不孕的女性懷孕。顯見大部分民眾支持代孕。目前大部分不孕夫妻,已有人工生殖法幫助實現生育權,但部分不孕夫妻仍期盼代孕生殖協助。或許有些人覺得自己小孩不必有自己的基因,但這並不是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強要別的夫婦接受的理由。這部法案的草擬已歷經九年,多方會議討論,並納入各界意見,對於代孕者及代孕子女權益皆納入修法草案及相關配套中。筆者比較過多國法規,認為這份草案,相較於各國規範,並不遜色。希望全面反對代孕者,能了解代孕制度在各國運作狀況。而不是只用抽象推論、假設,想像各種弊端,要求他人接受自己的意識形態。儘速立法,才是真正保護弱勢!
【2013/12/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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