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鹽田、濕地濫捕 累犯最高罰10萬

鹽田、濕地濫捕 累犯最高罰10萬

雲管處人員查獲民眾私自開挖濕地、設定置網撈魚,會同警方拆除網具。
圖/念榮漢提供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區許多舊鹽田、濕地各種魚類與海菜自然生長,因最近屢遭捕撈,破壞生態;雲管處昨天宣布,今天元旦起加強取締,因顧及許多民眾不清楚法規,首次查獲會先勸導,累犯才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違規次數告發,請民眾注意勿觸法。雲管處前天邀集轄區雲嘉南地區64位村里長座談,請來檢察官說明曾查緝國有地遭民眾以工寮、貨櫃屋、船屋、浮田、定置網等占用案例,呼籲各村里長向社區居民宣導廣播,避免觸法。
雲管處長鄭榮峯表示,轄區多濕地、鹽灘地,魚類、鳥類生態資源豐富,是重要國有財富,更是推廣生態旅遊的主要資源;但因違建、違法定置網、濫捕等行為屢見不鮮,決定全面取締。
雲管處轄區遼闊,許多特定管制區與在地民眾生活工作領域重疊,因觀光發展、生態保育禁止開發也常與部分民眾生計衝突;雲管處不久前會同警方取締開挖濕地設定置網、在管制區垂釣,就引發部分民眾不諒解,認為在找居民麻煩。
鄭榮峯說,第一次發現違法不會開罰單,會先勸導改善,依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24條,區內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同意,不得採伐竹木、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捕採魚貝珊瑚藻類、採集標本、水產養殖、使用農藥、引火整地、開挖道路。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違規次數連續告發處罰。
【2013/12/31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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